一、韩国商标期限:韩国商标保护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可延展多次,每次10年。
二、韩国商标种类:韩国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合商标、证明商标。
三、韩国商标构成:韩国商标可以为平面(文字、图形)、感知(声音、气味、触感及味道)。
四、韩国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未使用(拟注册商标未使用):代理委任书、商标图样、商品明细。 2、已使用(拟注册商标已经使用):代理委任书、商标图样、商品明细及使用证据(标签、照片、吊牌)、使用日(商标在美国的使用时间)。 3、外国注册基础:代理委任书、商标图样、商品明细、基础国注册证英译本。
五、韩国商标注册要求: 1、以欲使用商标方式提出申请,必须于核准后六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实际开始使用的宣誓书才可完成注册。 2、以欲使用商标提出申请,在获得核准通知前,若该商标已开始使用则可变更申请基础为已使用商标方式申请。 3、自注册后五年内必须使用该商标,否则可能被撤销,注册后第五年与第六年间需提交使用宣誓书及使用证据。
六、韩国商标续展规定:韩国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届满后三个月内可以缴交罚金方式办理续展;办理续展时需提六使用宣誓书及使用证据。
七、韩国商标其他规定: 1、韩国商标登录注册簿可分主注册簿与辅注册簿,具有显着性的商标可登录于主注册簿,而经使用后可具显着性的商标则登录于辅注册簿,辅注册簿上的商标不可异议他人商标,且较不稳定,有可能被他人撤销。 2、韩国商标实际持续使用五年,而在提交五年使用宣誓书后,该商标具有不可对抗性,他人不得以较早注册理由提出撤销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