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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

马德里商标注册

类别:马德里商标注册 浏览次数:1203次

     中国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中国国籍。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
2)、费用低廉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
3)、时间快捷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 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中东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通过《马德里协定书》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需文件
1)、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2)、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3)、《代理人委托书》;
4)、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8cm,不小于2×2cm;
5)、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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